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业界 > > 正文

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农村的集体土地?如何进行补偿?

2023-08-08 11:14:10 来源: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分享到:

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要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如果是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住宅或者是乡村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也可以依法批准使用农村的集体土地。

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我们农村房屋下面的这片宅基地,其土地性质就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如果需要进行项目建设,要搞拆迁,进行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或者是建设公益事业比如修机场、修高速、修高铁等等一些项目的建设,第一步就是要把农村的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农村的拆迁,要把农村的集体土地依法收为国有土地,那么这项规定也是强制性的。把农村的宅基地,耕地等等相关的土地依法收归国有土地的流程,简单来说有四个步骤。一、报批,地方主管部门要进行报批。二、审批,国 务院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批。三、公告,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告。四、方案,拟定补偿方案。

如果大家看到了征地的公告,一定要核实批准征地的用途,是不是真的搞公共项目建设,是不是跟征地用途和实际要建设的项目是一致的。另外,还要核实面积,以及被征用土地的范围是不是一致。

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乡规划,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的价值一般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工业的要参照工业,商业的参照商业,住宅的参照住宅标准补偿。企业的搬迁过渡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原材料半成品损失、违约金、无形资产损失,比如说商标专利等等这些损失,都是停产停业损失,都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标准进行补偿。

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在实践过程中,当事人往往是在面临征收拆迁时才得到相关的土地已变为国有的信息,而此时距征收文件的作出时间往往已经过去了较长时间。律师介入后,要通过各种手段,包括申请信息公开或者一系列的复议、诉讼程序,理清案情脉络,找准案件违法点,予以处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关键词:

x 广告

Copyright   2015-2022 华中超市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2018864号-26   联系邮箱:2 913 236 @qq.com